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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2019-07-3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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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的劳动者在工作熟练程度上相对较低,试用期是一个过渡时期,与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一定的区别,很多单位在试用期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也相对较低,那么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二、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影响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者上涨缓慢,会影响员工的哪些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1、加班费: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2、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

  3、休带薪假: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

  三、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试用期工资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试用期工资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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