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结婚后,我委托岳父,为我夫妻共同购买小产权的房子。46000是通过银行转账到我岳父,还有一万是借我姐夫,转账到我岳父账号。其他还有125000是我老婆与我的存款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我岳父的。现在我老婆跟我感情不和。已经两次诉讼离婚。我老婆联合他夫妻,诉讼,我们买房子时候,借我岳父125000元。开庭我岳父提供转款凭证,支付18万付款房东。提供凭证125000元是转账到我老婆账号。这125000元,是岳父与他女儿合伙来敲诈我的,没有转账到我账号,我没有写过任何借条。请问法院会认定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9-09-02 17:3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需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指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薪金,经营所得等待。这就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认定的相关解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