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期买车交了首付,手续费保险,申请的贷款下来了但是没签合同,现在不想买了还能退么

2019-09-04 00:55: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车是否签订书面的合同由双方自行决定。
    买卖车辆的行为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可以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在通常的交易习惯中建议写一份书面的买卖合同,这样有利于避免纠纷,规避风险,并在买卖完成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只是国家规定车辆实行登记制,需要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后,车辆的产权转移才算完成。
    二手车买卖后未过户,实际上是未完成全部买卖交易而已。而未完成的责任,就必须自付了。
  • 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属违法行为。
    以上情况直接导致工程结束,工程款拖欠不给,施工方利益受到损害。
    但是没有签合同的事实已经发生,被拖欠工程款我们还能怎么去挽回。

    收集最全面的证据,诉至法院,只要你的情况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记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 买房先交首付还是先签合同
    买房子先签合同,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首先提醒自己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自己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签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
      如买卖双方订立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房屋总价金为40万元,首付10万元,其余30万元分3年付清,每季度付款。在合同履行1年半后,买受人到期未付款总和达到10万元,超过总价金的五分之一。
    此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包括到期未付款10万元和未到期的应付款15万元,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同时按同期市场价格收取在合同解除前买受人使用房屋的租金作为房屋使用费。
    此外,因合同的解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如房屋价格下调,给出卖人造成价差损失,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