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班途中撞到别人自己也受伤了算工伤吗?

2019-09-06 22:12: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1、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
    2、上下班途中非交通事故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列情形应认定工伤:()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受事故伤害;
    (二)工作间前工作场所内事与工作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
    (三)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工外期间由于工作原受伤害或者发事故落明;
    (六)班途受非本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律、行政规规定应认定工伤其情形

  • 1、如用人单位已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在认定工伤,并且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工伤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律师可全国执业,你可根据你的需要来决定委托哪里的律师。
    3、户籍情况不影响工伤赔偿。
    4、赔偿金额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及其他工伤待遇情况确定。
    5、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6、可以一并要求赔偿。
    7、根据你的工伤待遇情况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上班路上被其他人行人碰撞导致受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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