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7年4月8日到现在的单位上班,公司一直未提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都是用个人账户发给我的,我的社保和建造师证一直在原单位未迁出,原单位一直在用我的建造师证,所以即使我以从原单位离职,原单位还是一直给我交着社保,现在怀孕7个月,现单位将我辞退,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在我怀孕期间辞退我的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11 12:52: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
      
    1、被公司辞退,可对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护自已的权益。
      
    2、公司会办理你的退工手续,在15天内给你退工单。凭此单可申请失业保险,或重新上岗。
      
    3、社保请放心,由社保卡中心保管,安全。待重新上岗,由新单位办理接续交纳社保手续。
  • 保险公司报销:发票需要原件或原始凭证
    分割单。另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属补偿性原则,如果在A保险公司报销后,还有余额未报销,可以要求A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发票),可以拿A公司开的分割单到B公司再报销。
  • 社保里面工伤险单位报销办理流程: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
    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 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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