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5月7日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同时按要求递交了2份无婚姻登记证明给房产局和银行),不是样本合同,合同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我跟男友打算今年8月23日领结婚证,近2年没钱办房产证,请问婚后办房产证的话那房子还是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吗?由于个人现实状况所迫,不得不问清楚这个事,麻烦知道的朋友解答下,谢谢!

2018-08-27 13: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要双方进行约定即可。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婚前财产变为婚后财产最便捷有效的方法就是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还可以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但是该财产协议并非一定要经过登记才有效,只要双方自愿签订就对双方有法律效力。
    对于协议的签订最好可以有婚前财产分割专业的律师介入。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但这套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应分割,如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请求男方给于适当的帮助,比如房屋的居住权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