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姨妈在2013年为我哥担保一份民间借款,借款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还本付息,但是我哥没有还,就在2015年3月又于借主续签借款合同,此时我姨妈没有做担保人,做了见证人,对此,我姨妈还要承担第一份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吗

2019-09-18 06:3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否需要担保人,主要是取决于合同的种类跟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般来说,如借贷合同等双方履约时间分离的双务合同,这类型的合同中,债权人为了其债权的实现是要求提供担保的;而如劳动合同等则视招聘方而定,现在法律是不允许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要求担保的,但招聘方是银行这类单位则是例外。
  • 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银行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 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如下:借款担保合同, 是指为借款所作的担保合同, 即担保合同。担保借款合同, 是指有担保的借款合同,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两种性质的合同,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规范所调整。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但都属于合同法律关系,所以都受合同法所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