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问问你,我是的2015年和我老公结婚的,结婚之后我们就在XX打工2016年我们捡到了一个弃婴当时我们没报案私自就把弃婴带回了我老公的老家我们自己领养起来,可是现在户口上不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9-18 20:01: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先进行收养登记,再上孩子户口。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有了正式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私自领养的孩子登记户口,应当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持收养证办理户口登记手续。1999年4月1日修改收养法实施前私自收养的,可以向公证机构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核实尚未办理入户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 上不了户口这种情况我国叫黑户。
    单独就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一词就是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造成黑户一般有原因:
    第一,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
    第二,在历次人口普查中没有普查到资料;
    第三,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遗失掉户口迁移证,需要到迁出地开具遗失声明,然后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入户登记即可。
  • 你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生效,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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