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商铺(商场分隔成一间间商铺,15年期),开发商统一经营,开发商按合同每年应向业主支付百分之十的反租金,现在开发商经营不善,无力支付业主租金!已两年未支付租金了。怎么办?我能不能按开发商违约起诉退购房款?有没有别的办法追回我的损失

2019-09-19 17:4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违约,法院必须先要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然后再作出相应判决,最后法院以该判决书作为执行的依据。
    因此,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而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的,那么购房者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如果法院支持了购房者的主张,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解决这个争议的方式,主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条款,则向你们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合同没有什么特别约定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 实际损失的认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的损失认定,一般情况下依靠通常意义上的当事人举证难以实现,因此,对损失的确定不能过于强调当事人举证。审判实践中,对于损失确已发生,当事人之间对损失、违约金或其计算方法已有明确约定的,一般应当依照约定进行认定。
    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无法通过当事人举证进行认定的,可参照当地同类情况进行认定。当地已经存在行业指导性标准的,该标准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定损失的参照标准。
    但如当事人主张其在承包地上有特殊投入或者存在其他特定损失的,则应视其举证情况合理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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