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买一套二手房,房东从别人手中买过来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办理分户,他想省去要交的契税(他是二套房,要交3%),所以想让以前的房东办理,然后直接跟我办土地使用证过户。也就是从第一房主直接跟我办过户,这样合法吗?万分感谢您的解答

2019-09-23 09:34: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后原来业主违约可以按照房屋认购协议约定条款处理,先沟通,不行的话只能起诉。
    目前原业主已经可以办理产证,具备履行双方买卖协议的条件,拒不履行合约,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先通过社区或者中间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法进行,只能拿上双方认购协议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司法程序解决。

  • 1、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虽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但就一项房屋买卖行为来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一项附随义务,因而你提出此项主张是可行的。
    2、产权证办理以后,你就是房屋的主人,任何人不得妨碍你对房屋行使所有权,当然你与房主如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性较小。
  • 首先,先找到卖房人协商解决。如果卖房人不履行过户义务时,买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协助办理所售房屋的过户手续。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买卖合同的卖方不但应当交付买卖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给买方,也应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至买方。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本案中,买方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卖方应当依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至买方。
  • 可以。法律并没有规定房屋转移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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