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5年7月份在咸阳投的生育保险,现怀上二胎,预产期是2016年6月底,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妇幼权益
2019-09-23 20:05: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邢台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规定,赔偿标准与工伤等级相关。未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将影响赔偿权益。若单位不配合,职工需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否则可能丧失赔偿权利。伤情稳定后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