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附近修了垃圾填埋场,离我家100米左右,现要拆迁,征收房屋价格只有市场价的一半,(230元)搬走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几天垃圾要进场,我们有权阻止吗?现在适用的还是2002年的拆迁条例,请问国家关于拆迁有新的规定吗?

拆迁补偿
2019-09-25 21:0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确定补偿款不对的话,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 你好,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房子拆迁后房屋产权证由拆迁办收回,房屋拆迁后表示相关利权灭失,视同下面第三条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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