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们离婚时签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协定现在居住的房子归儿子所有,现在房子还没过户,购房人是写的老公的名字,凭我们的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孩子所有,监护人只有居住的权力,我们的离婚协议房产的归属具有法律效应吗?还用法律公证吗?我儿子现在没满十八岁,现在想把房子归属经过法律公正一下,可以吗?

离婚
2019-09-27 09:18: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继承法》,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与房产遗赠不冲突。房产可以办理赠与手续也可以直接过户,赠与必须通过公证。公证时,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亲笔签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凭继承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房屋价值计算一番,税费标准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不影响住房之后的过户。  可以在夫妻离婚之后,双方作为住房共有人和买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的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父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赠与;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1、如果是国有土地房屋买卖,那么买卖合同有效,虽未过户,你也可以作为被拆迁人得到补偿;如果是集体土地房屋买卖,那么你的买卖合同无效,你很难作为被拆迁人得到补偿(除非卖房人及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认可你成为被拆迁人)。
    2、政府机构是很难出具证明的,即使出具了证明,也很难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