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父母付首付,为了银行贷款成功,房产证登记双方的名字,婚后,女方基本无收入来源,而且不能生育,一直看病吃药,一直都是男方还房贷。问根据新婚姻法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

离婚
2019-10-02 19:27: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配:
    1.婚前男方出资买房,且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在产权证上,房子属于男方婚前房产,离婚女方无权分配此房产,但婚后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且无特别约定的,视为默认增送50%产权,离婚女方可得50产权分配!
    2.婚后买房无论是哪方出资,都为夫妻共同房产,因为婚后双方财产都是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是单方父母出全款买房赠与子女且只上一人名字,留有出资证明的婚后单人房产!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 1,婚后取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
    2,离婚时可就所得房产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
    3,取得房产一方需对对方出资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债务部分属于取得房产一方个人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