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婆上班把右脚2.3.4.5.个脚指每个砸断了两截,大脚指也受伤了,比其他的要轻一点,老板除了医药费,其他的费用不给,到现在我老婆的脚还没有一点感觉,走路都走不了,我怎么办,我今天去找他谈没谈好,他还差点动手打了我,他说只除医药费,其他的一律不管,做工伤认定他也不管,要我自己去,他还说我去做工伤认定一分钱都拿不到,他每次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必须按照他说的做才行,我现在没生活费了,跟老板又谈不到一块。受伤的时候是用我老婆的身份证,后来要求转院,转院了他就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和医疗保险,我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8-08-29 09:2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关医保报销,只要不是住院治疗医保不报销。只要是住院治疗,治疗、用药、材料、检查,都在医保报销目录内报销比例不少于70%。
    保障性保险不存在赔付,医保叫报销。现在各地只要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就可以医保即时结算,省却了患者跑腿报销了。
  •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两个险种,工伤保险,是单位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纳费用的,用于职工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是用于职工因病就医给予医疗保险待遇的费用,是两个互不相关的保险,因此,你的医保是不包括工伤保险的。
  • 事故发生后,及时治疗并保存就诊票据及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向用人单位索赔可以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以基于侵权事实直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标准更有利于劳动者,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有劳动合同,劳动者或近亲属可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作为受伤的劳动者如果要获得相对较高的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申请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须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资条等,确认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劳动者构成伤残的,劳动者可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劳动者无法认定工伤,则按照普通的人身损害主张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
    具体明细须结合实际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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