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工作地址是深圳,公司在坪山新区,上班地址有两个地方,一个在南山高新园一个在坪山工厂,我在南山高新园上班,现在公司要调我回坪山工厂,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0-16 12:49: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国家规定一个月的工作日是
    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按照1995年实施的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是44小时每周。(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4小时。)
    但随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每周工作40小时,最迟应当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的规定来说,劳动法的规定44小时/周是法定的。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
    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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