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五金厂的一位计件的焊工,原本跟老板说好了,我做完那批产品老板给我那7800元。所以我每天加班加点帮他赶出来了,老板现在说我工资高就扣了我1800元,请问我怎么要回这笔钱了。不管我怎么跟老板说他都是不理,好像就是那种你爱要不要的感觉

2019-10-17 08:26: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礼钱"是赠与行为,不是借贷,所以这属于资金转移的一种方式,不受法律保护。"我结婚她不来也不随礼了,怎么把礼钱要回",难度很大,除非她愿意给你,否则尽管你通过法院起诉对方,法院也不会支持难度诉求。
  •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您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加班不给加班费 您搜集证据 协商不成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包含加班费用。因此可以看出,因为发生工伤而依法进行工伤索赔的,加班工资也应当被算在其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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