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父亲是中医,自己还开了中药铺,当年政府开展公私合营,我家药铺全部设备和药材都合营走了。六十年代,我家父母相继亡故,除了父亲1961年死时给过一点安葬费外,合营后的XX院再也没有给过一分钱,后来母亲又去世,我们四姊妹,最大的姐姐和我在成都读书,无力供养家庭,最小的妹妹两岁,只好送给本乡农村一家无子女的夫妇,十二岁的弟弟在亲戚家寄养,直到1963年本人中专毕业,统一分配工作在外地,才把未成年的弟弟迁到我的工作地一起生活和学习。听说公私合营中私家入股的财产要退赔,请问律师,我家这种情况可否获得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