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别人打了,我和朋友去找他们,没找到最后朋友些和另外的人有点误会,我给对方道歉了,对方叫人拿刀找上门,扔石头打伤了我妹,最后朋友下去和对方打了起来,我会受到处罚吗

2019-10-21 09:07:1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打伤他人的,是不负法律责任的,但是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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