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XX所成立职工活动室,经过单位的党委集体决定安排我管理活动室。我的身份是XX所下属单位知青印刷厂大集体职工,印刷厂没走破产程度,但资产被处理,原厂房出租。而我没有任何补偿。所以安排我管理活动室,当时的工资二百元,没交任何保险。现换了领导,不顾以前的历史原因,直接下了一个通知,停工作,房子另有用。不作任何沟通解决,不交房就以霸占国有资产的名义,发律师函。清问我该怎么处理。

其它
2019-10-26 20:00:4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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