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现在是这么一个情况,1 我父亲除了住的地方还有两处遗产,一共三个房子都是在我父亲的名下,我父亲母亲都健在??2 我父亲有两个女儿,我和我的姐姐,但是我父亲有很多兄弟姐妹都在别的地方 3 我父亲现在脑出血,气管切开,在家养着,精神偶尔清楚,但是经常糊涂。我的母亲思维特别清楚。这些是目前的情况: 我父母亲是要把所有房产 给我和我的姐姐,两个人平分, 但是这种情况,我的问题是:走继承的话我父亲的情况到了公证处是不是人家会认为精神不清楚, 走买卖的话我父亲是否一定要亲自去房产局? 怎么能保证我和我的姐姐拿到遗产而不被他的兄弟姐妹瓜分

2019-11-01 12:30: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 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 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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