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亲友本市上市公司员工,2014-2016年,以上市公司职工资本金10%年收益为由高分红为由,骗取200万元,每年给利息20万。他在16年停息后,受害者以撤资为由,找他要钱,他返还了100万元。目前仍有100万元未换回。经追问,他未入到职工资本金,而是挪作他用,借给他同学放高利贷(他所说),并且同学不能归还。这种案件时候属于诈骗?应该怎么办?报案,还是像他所说等他还钱?和他无合同,属于口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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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严重的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
诈骗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
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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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