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但房本只写了老公的名字,婚后想加名字,但贷款未还清不能加,现在想公证一下,应该怎么操作?

2018-08-31 11:1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婚前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2、贷款没还清是不可以随意加名字的,必须要等房子产权完全属于你,也就是不再抵押状态
    3、至于以后加了名字,夫妻共同还贷了,共同还的那部分就算共同财产,具体按相应的比例分配。
  • 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 1)看预售合同的约定,若无约定,一般来说交房后90天内未办理小产证的,可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小产证的法律责任。 2)不但要对方同意的话,还要征得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才能加名,而且因为你的加入,要变更之前的贷款合同。一般来说,出售方要付营业税(
    5.5%),所得税(差额20%)等,购买方,契税(3%或
    1.5%)等,如果第二种的话,就是对方卖给你一半份额,相应税率也就减半。 3)婚后加名,不是赠与,是夫妻对婚前或婚后财产的约定,只要付工本费,但要银行的书面同意。 4)影响不大,因为首付的行为发生在婚前,如果不表明赠与你们双方,那最终只算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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