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天津的,在天津蓟州区XX通过中介买了一个二手房,交完中介费,第二天让我交评估费,收取总房款的千分之三,房款是137万,我去咨询当地的其他中介人员,说评估可以自己去找评估公司,费用是600元,当我跟我买房的中介说的时候他说不可以,必须交的评估费,我想问一下有这条法律规定吗?如果我不交需要走哪些途径解决,他们这个是不是属于捆绑销售

2019-11-06 03:10: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包含以下:
    1)交易中介费: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0.5%-
    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2)房产权证代办费:一般几百元,具体的也可与中介谈。
  • 关于二手房产评估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中,适宜的方法主要是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两种。据评估公司的资深人士介绍,住宅类物业一般选用市场比较法,在实际评估中也可以用另外一种方法进行验证。从理论上讲,两种方法评估的结果应该是可以互相验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第四条,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l.明确估价基本项;
    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5.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6.确定估价结果;
    7.撰写估价报告;
    8.估价资料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周、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 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杭州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
    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12%。 以上为二手房评估费用。
  • 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
  • 二手房评估手续  ①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  ②办理程序  
    1.业务接洽  
    2.对委托项目进行初步了解  
    3.确定评估目的  
    4.签订评估委托书  
    5.预收评估费  
    6.提供相关资料  
    7.现场勘查核实  
    8.资产初步评定估算  
    9.双方交流意见  10评估报告定稿  
    11.出具评估报告  
    12.付清评估费余额  
    13.提交评估报告  ③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非国有资产除外);  
    3、当地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  
    4、当地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5、房屋建筑、构筑物资产评估明细表表;  
    6、部分房屋建筑物工程预决算资料;  
    7、房屋产权证书或有关房屋产权证明资料;  
    8、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9、建筑物总平面图;  
    10、土地使用权证书;  
    1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立项文件;  
    12、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当地政府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房屋建筑物抵押状况;  
    15、其他与建筑物评估有关的资料。  ④办理时限  根据业务复杂程度,最终以业务约定书为准。  ⑤申报条件  需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或个人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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