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爸爸去年10月份在晚上6点多下班的时候被一辆3轮摩托车撞了。这辆摩托车买的是交强险。对方去了一次医院,给了5000元就没音讯了,打电话也不接。保险公司垫付了10000元医药费。交警队判他70%的责任,我们自己承单30%的责任,因为我爸爸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我爸爸还在医院没出院,现在病人判若两人,不爱讲话,反应迟钝,因为是撞到头了。肇事者始终不给我爸垫付医药费,我们该怎么办,该怎么起诉他呢?现在病人病情有所好转,是建议出院还是不出院呢?接下来我们该做哪些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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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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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