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4、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询问笔录、公告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3、权利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利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利证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机关的现场查看意见。
4、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4、不动产测绘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