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某公司物流部担任库管一职,在公司四年了,最后管的一个品牌已经管了两年多了,最近盘点盘出有差异,折平之后差了有两万多,公司让我全赔,直接把单子已经开了,并且直接开始不发工资了,公司现在情况是,每个月公司销售任务是接近三千万,我管的牌子每个月任务出货量快达到公司总量的一半了,公司总共经营大小品牌九个左右,半年前我给领导申请给我加人,一个人忙不过来,最后的结果是领导给我加了一个小品牌,请问公司这样让员工赔钱合理不

2019-11-11 11:01: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先跟公司协商沟通,沟通处理不了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老板不发放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大),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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