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于去年2018年3月份在一家个体小型铝厂上班,至2019年1月20日放假,去的时候说好工资满勤五千(30天为满勤)每天12小时两班制,期间没有节假日,高温天气没有高温补贴,厂里也没有帮交任何保险,去年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没有签过合同,工资每个月发一半??压一半,到年底发的时候才结清!请问我能要回一部分钱吗?

2019-11-13 06:2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其所在单位应该按某日工资标准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所谓的法定节假日,指的是1月1日、5月1日、5月2日、5月3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和农历新年的初
    一、初
    二、初三,每年共10天。法定休假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嫁、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 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支付加班费 补缴保险费 没有签合同的四年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解雇你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已经有四年没有跟你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签就应当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支付时间从你上班满一年起算 这个很重要 所以你不要急着辞职 你应该要求公司跟你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签你就去起诉 最起码的赔偿有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就是四年的双倍工资 从上班第二年开始的双倍工资(三年的双倍工资) 当然还有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加班费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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