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高速公路上,前面的车突然停了一下,我的车撞了上去,轻微擦伤,保险公司会付全责,然而到了交警中队对方让我们私了,因为我们是本地车,要求我们赔偿600元包括精神损失费维修费过路费油费,我们赔偿了,交警说,在追尾事件中,无论前面的车停下来还是怎样责任都是后面的车,请问是否真的是这样?

2018-09-01 11:2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 双方责任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确认。对方起诉你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参加诉讼,并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责任限额以外由你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后找你的商险理赔。你的车如果也有损伤且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也有部分责任的,可要求对方按责任比例赔偿。
    但你所谓的扣车期间食宿及司机工资无论对方是否有责任都无法赔偿,因不是可预期的直接损失
  •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 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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