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快递员,4月30号的时候给他送了,一个包裹,打电话给他,他叫我给他放在菜鸟驿站,他晚上自己去拿,{有录音}但他晚上没去拿,是1号去拿的,拿的时候发现少了一个,丹他当时并没有给我说,也没有打公司电话说,到了6号才打电话说包裹少了,收到信息,我们马上去菜鸟驿站调取监控,但菜鸟驿站负责人说他们监控只保留3天,我们又去物业调取,物业告知他们也只能保存3天的监控,但菜鸟驿站的人说,是他自己拿走的,现在对方要求我们赔偿他的损失,,我应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11-16 22:09: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公司丢件,消费者如何获得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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