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刚辞退我,没帮我补尝还要我去签消除劳动协议。我想问一下能去签吗。

2019-11-24 00:2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已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通常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签了劳动协议不去上班,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克扣你的工资,并对其罚款,严重的可以直接开除。 
    一、一般双方签订了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来办事,如果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是可以按照协议对其罚款的。 
    二、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期间的,只要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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