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房,我是男方,房子是我付的首付,现在还没有办理按揭,但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分手要去掉一个人名字

2019-12-06 09:1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何按揭贷款买房  
    1、填写抵押贷款申请书、提交审核;  
    2、进行房产评估(先交300元评估费)、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签订合同);  
    4、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5、到期还贷;  
    6、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  
    二、按揭贷款买房要如何办理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共同付首付,也要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这个问题不光是涉及婚姻法中婚后财产如无明确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涉及物权法、房产登记法的一些内容。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证取得日期早于结婚证领取时间,又能证明房贷确属一个人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一方名下。
    不算共同财产。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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