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想咨询一下 一年前曾有一顾客双眼皮手术后两年多前来我诊所再次行双眼皮修复术 手术医生就患者现有眼皮松弛下垂等情况 在眼尾处去除多余皮肤 为原有重睑线与去除多余皮肤后的重睑线能得到更好的延伸 刀口略开长一些 一年时间右侧恢复正常 左侧眼尾外留下一个3毫米一个疤痕 患者现在要求索赔 我提出给她修复 请问我作为正规医疗美容诊所 在做手术之前也签订了手术之情同意书 内有条款也说开刀就会有疤痕存在的风险及愈合能力也是因人而异的 我想问这件事情我所负有的责任在哪里 怎么解决能更好

其它
2019-12-07 09:27:4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医疗费包括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而进行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后续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而进行治疗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仕院服务标准。
    只有这样,有关医疗费才可能得到“报销”,即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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