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加盟代理了一一个知名品牌,这一知名品牌沒有商标注册被驳回申诉,收了我的加盟费用

商标
2019-12-07 14:3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我们国家对商标的保护,要求首先得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没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保护期过后没有及时去办续展的商标原则上是不保护的。但是如果那个还没注册的商标同时符合下面的条件,那也是能得到保护的:
    1、该商标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所知晓。
    2、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来说,还没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使用在先。
    3、对于没注册商标的保护,要跟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准。
    4、抢注或仿冒该商标后会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未注册商标符合上述情况,当商标受到侵权时,可收集证据,按以下两种途径维权:
    1、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你既可以找商标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找商标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像他使用那个商标生产、销售的地方的工商部门。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去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地是,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可以减少那些“死商标”的存在,有利于公众对商标资源的利用。  所谓“死商标”,指的是那些虽然注册在册,但注册人早已不使用的商标。
    由于注册即产生专用权,所以虽然注册人没有使用,但其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这样就违背了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初衷。规定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以后,若注册人放弃了商标的使用,那么当有效期满且注册人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时,该商标将被注册机关注销,从而使得该商标能够为别人所注册、使用,发挥其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 商标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一般商标每件3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元)。

    代理机构网报 一般商标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800元)。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0元),不同代理机构收费有差别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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