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单位里有几个人。这个人欠公司钱,找不到任何人。这个女人仍然在公司工作。单位能扣除妇女的工资来偿还吗?他们的丈夫和妻子一起赚钱,一起使用。

2019-12-07 15:39: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公司钱需要归还,公司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债务的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辞职,并要求辞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劳务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有支付给劳务派遣工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如每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工一定金额的中餐补助、节假日的加菜费等。如果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派遣工上述费用,这些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却不能作为本单位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扣除,又因为其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仍然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这一矛盾有待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加以明确。目前情况下,用工单位规避风险的办法是合同中约定,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这样,这笔费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可以从工资上扣欠款,但前提是必须事先获得相应员工个人的同意,才可操作。
    事先同意的事项,包括欠款额的确认、扣款方式的确认,通常规范的企业会将该运作纳入内部规章制度当中(经职代会通过)作为实施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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