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安置房被征缴人是不是有权利更教购房者

其它
2019-12-07 17:2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根据你们协议的内容看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对方有违约行为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
  • 拆迁安置房被开发商卖掉了怎么办: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换了开发商,应该主动向被拆迁人履行告知义务。  为减少这类纠纷的发生,有关人士建议,要规范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在产权登记时应将共有人一并登记在产权证上,以明确房屋所有人,并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
    最关键的是,买卖双方要坚守诚信,履行合同,避免纠纷发生。
  • 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

    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地性质变更。
    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

    国家在这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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