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住房租赁,证明住房主不去吗?

2019-12-10 18:3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购买新房须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详细说明: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 房屋租赁证办理的流程: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
    (1)、
    (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
    0.5‰的交易手续费
  • 我国法律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的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能办理的进行退件,开具《退件通知单》,并把所有资料退还申请人;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件通知单》交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合法、齐全的,受理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收件收据》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审批科;  
    3、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4、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  
    5、依据业主的收件收据,领取已盖备案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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