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个月我应该从15000元的工资中扣除多少税

2019-12-11 17:3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追讨,可以向工会求助,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对公司的货款,员工没有处分权。
    员工私自扣下货款,是违法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从而强迫公司清偿工资,如果员工不是及时知会公司,或者扣款多余拖欠的额度,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不过,职工已经知会公司,扣款不超过拖欠的工资数额,并有证据证明,公司即使报警,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建议职工立即向劳动监察投诉,在劳动监察主持下交付货款,结算工资。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 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目前2014年也还是适用此标准。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2014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具体表格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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