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能保留债务人的存款和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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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债务的保全方式:债权人的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基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而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效力的扩张,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的权利,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
(4)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有效行使,而非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
2、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代位权的行使: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必要为其限度。
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
三、债权人的撤消权
1、撤消权的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
2、撤消权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 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 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债务人的行为须为财产为标的。 债务人的作为须在债权成立以后所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3、撤消权行使的方式与效力: 与代位权一样,债权人的撤消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行使。而不得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 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消,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 对于行使撤消权人的效力: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或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涉及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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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二是要求借款人
遗产的保管人配合处置遗产,三是呆坏账核销。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
1、如果借款人有遗产并且其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的,将继承人列为被告,要求其在借款人
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借款人有遗产但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讲遗产保管人列为被告,要求保管配合将遗产处置偿还借款;
3、如果借款人无遗产,做呆坏账核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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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的消失,根据实际情况看债务属于哪种类型,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可以从债务人遗产得到偿还,有担保人的还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遭遇上述人员拒绝还款的,要及时起诉,建议咨询债务追讨专业律师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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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