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本年8.3号被车撞伤,当时因为车主说该检查检查,也没走事故认定,以后去医院检查没有住院。脚腿部受伤休息一个月。车主一开始走的是保险公司,现在和保险公司人伤也谈好赔偿问题了,如今车主又说不走保险公司怕影响第二年保险费。他又不赔偿我,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事故认定报警是我该报警还是车主?

2018-09-04 13:5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 法律规定的赔偿费用包括: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医疗费:如确实需要整容,你仍应当支付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指给受害人医治病情所必须花费的费用,如对方在医院花费的费用明显扩大了损失,对于扩大损失的医疗费用可以不予赔偿,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空挂床在医院而没有任何药物治疗。
  •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机动车有责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11万元。超过限额范围内,按照双方责任大小进行分担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需要双方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提起司法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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