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借款失去联系,难道不是故意还款吗?

2019-12-17 23:31: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是情况紧急.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 四 ) 起诉前申请,限于给付之诉. 需要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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