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房子是婚前他爸妈一起出的首付,然后贷款目前是他一直在交,现在婚后加女方的名字的话,加名字可以加么?百分之几?假如感情破裂离婚也能分到房产吧?

离婚
2019-12-20 08:0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了人们房产证加名字的热潮,那么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有用呢?《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惹起社会这么广泛的关注,是立法者所始料未及的。伴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财富的价值也被人们逐渐的重新认识,尤其是凝聚了老百姓毕生心血的房产更是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
      新婚姻法解释三将“谁出资,谁所有”的基本原则贯彻到了法律解释中。不少丈母娘出于保护女儿的角度考虑要求男方在婚前将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甚至不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也纷纷加名,导致了“房产证加名税”的闹剧。
      那么在婚前或婚姻中加了名,是不是就是见面分一半呢?这可不一定,关于加名后,男女恋爱期间双方分手或结婚后又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相关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上海高院在2007年9月20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恋爱期间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并未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在分手时可以酌情分给10%—30%的规定,而非见面分一半。
      如果是单纯的为了结婚,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离婚分割房产时如何分配,相关规定尚处于缺位状态,尚待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出台进一步规定。
    即使加上了名,又能分到多少呢?在部分地区的法院判决中,一方购房未出资,离婚分得整个房产价值10%的产权份额。  所以,加名并非万全之策,打铁还得自身硬。
  •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离婚分割房产的。
    如果你的孩子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赚的钱也存入了家庭账户用于了买房,房产分割是有孩子的份额的。
  •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
    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