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我支付家政费,管道疏通费,天然气灶折旧费,现在房东要收取这些费用不退我押金怎么办?

其它
2018-09-04 20:1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订租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尚没有到期,租客就退房,其押金能否退换的问题,租客可以和房东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你可以提前半月通知房东解除合同,那么,不算违约;
    2、押金一般是防止房屋损坏,水电费用未交而收取的,房东扣押金是不合法的;
    3、如果合同并无此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退。
  •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