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户籍证明可以登记结婚吗还需要什么吗

2019-12-25 08:40: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2、华侨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外国人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首先,如果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那么其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无法提供其户口本,那么提供户籍证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本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再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以,登记结婚只需要本人的户口本,不需要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本人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本在一起,则需要出具这个户口本原件。因故无法出具的,根据2004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出具的《关于贯彻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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