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突然开除我 我没签合同 要怎么办

2019-12-28 08:1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
    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
  •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让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需要多支付一个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开除原因不同,享有的待遇不同。

    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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