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贷款1万余元分8月,一个月1500,假如贷款人没按规定時间还贷,日息跟合同违约金怎样测算

其它
2020-01-06 16:33: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约定的逾期付款金计算标准,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这也符合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合同行为实质上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人在《借款协议》中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
    二、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与《批复》并不抵触。 《批复》开宗明义:“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此解释明确规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无约定依法定”的原则,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则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反过来说,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标准,则应当适用该约定,而不能适用《批复》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但这并不就意味着当事人的约定无效。
    三、从维护合同信用、提高社会诚信的角度看,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也不宜认定为无效 勿庸讳言,当前社会上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普遍下降,具体到经济领域,合同纠纷愈来愈多,违约现象屡见不鲜。为预防和惩罚合同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一般要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即便如此,由于种种原因,亦不足以威慑和惩罚某些恶意违约的合同当事人。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又被认定为无效,其实就是在变相地纵容和助长合同违约行为,这不仅不利于合同履行和交易安全,而且不利于当事人诚信意识和守约意识的培养,由此将会进而引发更为严重的合同信用危机。所以,只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宜认定为无效。

  • 1、违约一天违约金收百分之五十,违约金收取过高,已经超出了法律保护利息的范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在合同中或判决、裁定书中会有支付时间,违约金及利自的计算方式与额度、违约金支付标准利率的比率约定或判裁定项的,计算时间从到期的次日开始计算。有的合同或判决裁定也会约定或判决裁定计自起始日期的。
  • 违约金由双方约定,如果过高的的话,法院会酌情减少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