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生儿出生因早产住保温箱,六天后医院说新生儿左侧股骨骨折。期间我们一直没见到婴儿,都是他们在看护。我网上查了股骨骨折是因为他们接生时不小心造成的,而且看护那么多天才发现。现在要求他们赔偿,赔偿多少合适?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1-06 19:38: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常见骨折类九级:
    1、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3、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4、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5、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6、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8、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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