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历经公证处公证的赡养费,是由自己给,還是有人民法院带来。那时候不给该怎么办?
公证
2020-01-18 07:1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我国法律规定,
离婚
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
抚养
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
子女抚养
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
证据
。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
法人
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谁的就归谁,不是平均分配,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要求抚养小孩,要根据各方的综合条件还有有利于孩子成长和教育出发,一般情况孩子是男孩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点,抚养费是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如果双方协议好的情况下,可以写个协议就可以了,双方签订协议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公证处不宜办理;双方或一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公证处不宜办理,这是因为,可能涉及到重婚的情形及侵害其合法婚姻中配偶的财产权利;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若当事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同居关系和财产关系及非婚生子女的,可以考虑办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证的房产遗赠怎么放弃
525
王丽玉律师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没有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01:33
2345
自书遗嘱不公正有效吗
540
授权委托书去哪里公证
授权委托书公证
假如人民法院判了赡养费,另一方不给,咋办?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怀向阳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不给抚养费能起诉吗?
01:27
2345
遗嘱公证在何处办理?
遗嘱公证
33873
但是公证处不给我公证,请问我要怎样他才会给我公证呢?还是不公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没有房产证,可以公证处,公证吗?不可以怎么办
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如果房屋没有登记在某人名下,而只有一个购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债主住到欠债人家里怎样处理
债务追讨
170
债务转让怎样操作才是合法的
公司债务
75
债务人死亡了该起诉谁
债务追讨
100
债务人的财产有哪些
债务追讨
45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
45
债主住在欠债人家里的犯法么
债务追讨
60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磐石市律师
舒兰市律师
永吉县律师
桦甸市律师
蛟河市律师
昌邑区律师
龙潭区律师
船营区律师
丰满区律师
长春律师
吉林律师
通化律师
松原律师
延边州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