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年前因一次供货商所提供的加工配件出现部分质量问题,但是厂家并未直接检验出来继续售往出口,因而导致最终出口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未支付此单货品的费用(但是在发现出现的问题的时候厂家联系了加工方,并且加工方也重新加工赶制,有出现损坏的也已全部更换),现厂家说因资金周转不开要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肯将欠于加工供货商的货款结清,并要求加工方要承担之前出口这单生意的百分之三十,因为这事已经发生三年,在这三年期间两家仍继续合作,并未提及此事,在这三年中的货款厂家也没有及时付给加工方,现在是厂家的抬头为XX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个人名下有车有房,但不肯支付加工方这几年所拖欠的货款,请问加工方该怎么以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09-08 05:0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企业破产之后,履行破产程序时所需要产生的各种费用属于破产清算费用,一般公司在履行破产程序时都需要详细了解如何计算破产清算费用和相关规定。关于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一般是申请人支付。
    一、破产清算费用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 按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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