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因一次供货商所提供的加工配件出现部分质量问题,但是厂家并未直接检验出来继续售往出口,因而导致最终出口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未支付此单货品的费用(但是在发现出现的问题的时候厂家联系了加工方,并且加工方也重新加工赶制,有出现损坏的也已全部更换),现厂家说因资金周转不开要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肯将欠于加工供货商的货款结清,并要求加工方要承担之前出口这单生意的百分之三十,因为这事已经发生三年,在这三年期间两家仍继续合作,并未提及此事,在这三年中的货款厂家也没有及时付给加工方,现在是厂家的抬头为XX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个人名下有车有房,但不肯支付加工方这几年所拖欠的货款,请问加工方该怎么以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