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诈骗案子,报案了,派出所笔录口供都做了,被骗的有3个我们同行,我们也做了辨认笔录,过了一段时间,我们找派出所,接警的民警告诉我们,已经立案了,当时报警跟立案,派出所都没给我们正式书面文书,就是口头告诉我们立案了,接下来我们找了几次派出所,都以在调查,有进展会电话通知我们为借口,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08 23:4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一、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被诈骗的受害人可向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报案 ,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是否立案。  诈骗案件如何报案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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